三人成虎
刘向〔两汉〕
庞葱与太子质于邯郸,谓魏王曰:‘今一人言市有虎,王信之乎?’王曰:‘否。’‘二人言市有虎,王信之乎?’王曰:‘寡人疑之矣。’‘三人言市有虎,王信之乎?’王曰:‘寡人信之矣。’庞葱曰:‘夫市之无虎明矣,然而三人言而成虎。今邯郸去大梁也远于市,而议臣者过于三人,愿王察之。’王曰:‘寡人自为知。’于是辞行,而谗言先至。后太子罢质,果不得见。(庞葱 一作:庞恭)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庞葱要陪太子到邯郸去做人质,庞葱对魏王说:“现在,如果有一个人说市集上有老虎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不相信。”庞葱说:“如果两个人说市集上有虎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那我就要疑惑了。”庞葱又说:“如果三个人说市集上有虎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我会相信。”庞葱说:“大街上不会有老虎那是很清楚的,但是三个人说有老虎,就像真有老虎了。如今邯郸离大梁,比我们到街市远得多,而毁谤我的人超过了三个。希望您能明察秋毫。”魏王说:“我知道该怎么办。”于是庞葱告辞而去,而毁谤他的话很快传到魏王那里。后来太子结束了人质的生活,庞葱回国后,魏王果然没有再召见他。
注释
寓意
对人对事不能以为多数人说的就可以轻信,而要多方进行考察、思考,并以事实为依据作出正确的判断。这种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很普遍,不加辨识,轻信谎言,就会让人犯错误。
典故
战国时代,互相攻伐,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,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太子交给对方作为人质。"战国策":"魏策"有这样一段记载:
魏国大臣庞恭,将要陪魏太子到赵国去作人质,临行前对魏王说:"现在有一个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不相信。"
庞恭说:"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开始质疑。"
庞恭又说:"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当然会相信。"
庞恭就说:"街市
简析
这则故事通过庞葱与魏王的对话,展现了流言蜚语的可怕力量。谎言重复千遍,就会被当作真理。大街上根本没有老虎,这是确凿无疑的,就因为人们都这么说,才变成了真有其事。这篇短文告诫我们,在面对他人的言论时,应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轻易被他人左右,不要信谣,更不能传谣,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议论中认真分析,谨慎思考;同时,也提醒了领导者,在决策时应明辨是非,不被谗言所蒙蔽。只有这样,才能避免被虚假的信息误导,做出正确的判断。
刘向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 57篇诗文 772条名句
名都篇
曹植〔两汉〕
名都多妖女,京洛出少年。
宝剑值千金,被服丽且鲜。
斗鸡东郊道,走马长楸间。
驰骋未及半,双兔过我前。
揽弓捷鸣镝,长驱上南山。
左挽因右发,一纵两禽连。
馀巧未及展,仰手接飞鸢。
观者咸称善,众工归我妍。
归来宴平乐,美酒斗十千。
脍鲤臇胎鰕,寒鳖炙熊蹯。(寒鳖 一作:炮鳖)
鸣俦啸匹侣,列坐竟长筵。
连翩击鞠壤,巧捷惟万端。
白日西南驰,光景不可攀。
云散还城邑,清晨复来还。
史记·项羽本纪(节选)
司马迁〔两汉〕
项籍者,下相人也,字羽。初起时,年二十四。其季父项梁,梁父即楚将项燕,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。项氏世世为楚将,封于项,故姓项氏。
项籍少时,学书不成,去;学剑,又不成。项梁怒之。籍曰:“书足以记名姓而已;剑,一人敌,不足学;学万人敌!”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。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学。
秦始皇帝游会稽,渡浙江。梁与籍俱观。籍曰:“彼可取而代也!”梁掩其口,曰:“毋妄言,族矣!”梁以此奇籍。籍长八尺余,力能扛鼎,才气过人,虽吴中子弟,皆已惮籍矣。
秦二世元年七月,陈涉等起大泽中。其九月,会稽守通谓梁曰:“江西皆反,此亦天亡秦之时也。吾闻先即制人,后则为人所制。吾欲发兵,使公及桓楚将。”是时桓楚亡在泽中。梁曰:“桓楚亡人,莫知其处,独籍知之耳。”梁乃出,诫籍持剑居外待。梁复入,与守坐,曰:“请召籍,使受命召桓楚。”守曰:“诺。”梁召籍入。须臾,梁眴籍曰:“可行矣!”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。项梁持守头,佩其印绶。门下大惊,扰乱,籍所击杀数十百人。梁乃召故所知豪吏,谕以所为起大事,遂举吴中兵。使人收下县,得精兵八千人。于是梁为会稽守,籍为裨将,徇下县。
后刘、项相争,刘邦智取,项籍以力斗,然终为刘所败,乃智穷也。
大道之行也
礼记〔两汉〕
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。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、寡、孤、独、废疾者皆有所养,男有分,女有归。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;力恶其不出于身也,不必为己。是故谋闭而不兴,盗窃乱贼而不作,故外户而不闭。是谓大同。(矜 同:鳏)